--建立覆盖全市人口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大残疾人基础数据采集力度,加强数据审核,及时掌握、更新相关动态数据,强化数据安全与使用管理,提高残疾人基础数据分析与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全面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加强统计和监测数据分析。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加强残联系统网站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残疾人事业网上宣传,强化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功能,对全市残联系统网站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完善网站建设和信息工作考核机制,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抓好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市、辖市(区)、街道(镇)有专人负责残疾人信息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做好对信息化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立足基层,面向残疾人,建立以残联组织为骨干,残疾人专门协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1.切实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街道(镇)残联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选聘好残联助理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有效激发基层创新活力。
2.充分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自强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参与能力。加强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反映残疾人呼声、稳定残疾人群体、促进残疾人工作的作用,加强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维权。探索创新各级残联代表大会工作模式,更好发挥残疾人代表作用。引导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活动。重视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
3.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建设。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创造条件让社工、义工、中介等民间组织和机构在残疾人保障与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建立残联组织牵头规划、民间机构组织实施、行业协会管理指导、独立机构审计监督的长效机制。支持残疾人民间社团发展,丰富残疾人社会交往。
4.扎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整体规划,同级残联参加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贴近残疾人的各项服务。
(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实施“残疾人事业社会环境创优计划”,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广泛开展扶残助残的社会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1.扩大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鼓励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体宣传残疾人事业,开办专题栏(节)目,加大宣传力度。支持民间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抓住“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举办重大活动、发布重要政策等时机,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的社会覆盖面及影响力。
2.积极开展创建残疾人工作“博爱城市”、“博爱社区”、“博爱单位”和“博爱楷模”活动。组织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扶残助残先进典型和“建家做友”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和理解。
3.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在公共服务行业弘扬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将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作为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将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内容体系,将残疾人工作成效作为创建文明地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区扶残助残服务,鼓励发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志愿助残等多种助残形式,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社会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4.实施“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完善助残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专业助残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服务内容,完善助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培育一批助残志愿服务基地,不断拓展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慰藉、信息咨询、教育文化、法律服务、家庭指导等服务项目。
四、强化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难点和重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保障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根本举措。实施好《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完善政府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相关规划和评估考核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重要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并通报。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制定有关民生问题的重要决策,要听取残疾人及其代表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困难,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每年办几件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难事实事,年终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专题工作情况。各级残联要进一步明确“代表、服务、管理”的职能定位,密切与残疾人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联系,着重增强代表性和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