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全面保障计划”,落实并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收入。
1.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
--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的20%低保金。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和推行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残疾人生活救助政策,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完善分类救助政策,加大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困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安排照顾好伤残军人和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生活。
--完善残疾学生就学保障政策。对残疾学生接受公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实行免费教育。残疾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园),学校(幼儿园)不得拒绝其入学(园)。保障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保证残疾学生免试免费接受职业高中教育。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和自学成才的残疾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建立残疾人大病医疗救助专项补助资金,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帮助。按规定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康复项目。建立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
--完善残疾人救助政策与就业促进、劳动扶持政策的衔接办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全面推行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通过资金支持、贷款贴息、社保补贴、免费培训、岗位补贴等政策措施,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制度。
--统筹安排好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城市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和搬迁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并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并专门设计建造部分适合残疾人生活、居住的住房。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将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并优先安排。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房及时改造。在实施新农村规划改造项目中,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
--加大农村残疾人帮扶力度。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并优先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坚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帮扶措施到户到人。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和多种经营,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2.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将在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依法纳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落实有关补贴。对企业吸纳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
--充分保障残疾人社保异地接转、支付等待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特别是无就业能力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地方政府对参保的贫困家庭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给予补贴。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地方政府对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3.提升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全面推行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规定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依据其家庭收入状况给予护理补贴。
--建立残疾人专项生活补贴制度。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生活福利、减免残疾人生活支出等专项制度,增加残疾人家庭实际收入。全面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给予特别救助,并逐步提高标准。研究制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加大对残疾人的优待扶助。制定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信息、公共安全等方面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惠和辅助性服务。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水、电、气、通讯和停车等费用。为贫困残疾人家庭配置基本生活用品、设施。同时动员社会为困难家庭捐赠家电、家具等物品。设立爱心助残超市,推行“一助一”帮残解困和党员干部包户等多种助残措施,帮助残疾人家庭提高生活质量。
4.发展助残慈善事业
加强助残慈善事业宣传,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解决残疾人特殊困难。鼓励发展残疾人慈善组织,规范助残慈善项目管理,加强信息公开,提高公信力。动员企事业单位特别是知名企业通过慈善义举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为发展残疾人事业贡献力量。积极引导和鼓励海内外知名人士以各种形式参与残疾人慈善活动,扩大残疾人慈善公益活动的影响力。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慈善团体筹集的善款,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符合其宗旨的残疾人援助项目。
(二)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实施“残疾人公共服务推进计划”,按照公益、基本、便利的要求,将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全面建成规划科学、分工合理、面向基层、覆盖城乡的现代残疾人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