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坚持城乡互动,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加强人口发展规划与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规划,明确城乡发展各区域主体功能,形成功能清晰、结构合理的开发格局。推进区域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建设,促进人口集聚;推动具备一定条件的乡镇逐步发展成为人口集聚、产业集群、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现代新型小城市,培育重点中心镇,每镇集聚人口10-15万。加强行政村村域布局的优化调整,按照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要求,优化农村集中居住点布局。加快推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把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紧密结合,拓展就业空间,增强城镇承载力。

  建设和谐聚居环境。全面增强人口综合承载力,建设和谐宜居环境。坚持“民本、生态、现代、文明”理念,完善综合交通体系,全面提升常州区域交通枢纽地位。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强化环保意识,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城乡绿化和生态建设。科学制定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切实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注重从制度和政策上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子女上学等现实问题。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共享、就业机会平等。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实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工程,建立流动人口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机制,促进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与户籍人口的融合,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四)积极应对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立基本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符合市情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明确政府责任主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加快推进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利用人口计生服务网络,探索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料的模式和途径。努力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多样化、服务提供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运行机制有序、服务品质优良、监督管理到位、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

  (五)增进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研究制定促进家庭发展的社会政策。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切实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完善生育关怀制度,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