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
(2012年5月1日 川发改价格[2012]38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防办、住建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更好地促进我省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以及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规范和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人防重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按规定的许可条件,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批准后,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择地统一修建人防设施。
二、严把易地建设项目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才能申请易地建设:
(一)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的面积、基础和结构处理困难或者修建成本很不合理的;
(三)因流沙、暗河等工程地质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
(四)因建设场址所在区域的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从2012年6月1日起,国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点城市按规划建筑总面积计算收费,其标准为:一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类和省定人防重点城市每平方米40元。
四、严格执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根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免收或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