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实行1000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其具体划分是:900-1000分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700-799分为合格,699分以下为较差。
(三)组织实施
考核在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创先争优劳动竞赛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采取经常性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位自评与上级组织考评相结合、工程项目阶段单项考核评比与年度综合考核评比相结合的方法组织进行。
班组、合同标段、分项工程每月或每季度考评一次;项目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季度或每半年考评一次;厅创先争优劳动竞赛委员会每年年底,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相关情况,采取听(汇报)、看(现场)、问(职工)、查(资料)、测(数据)、考(业务)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上报的优秀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确定是否评定为优秀等次。
五、奖励表彰
对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先进单位和在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厅创先争优劳动竞赛委员会向全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创先争优劳动竞赛优秀单位优先授予“先进集体”、“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五型班组”等荣誉称号,先进个人优先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荣誉称号。对于考核成绩特别突出、为省重点项目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考核组织
厅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先争优劳动竞赛考核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先争优劳动竞赛考核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具体职责,制定方案措施,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竞赛考核运行机制,为扎实做好考核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各级要着眼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及时掌握所属单位竞赛考核开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一线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注重改进提高,完善措施对策,切实解决竞赛考核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竞赛考核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三)确保考核工作的正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