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建设创先争优劳动竞赛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交工[2012]180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各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创先争优劳动竞赛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本单位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O一二年四月九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创先争优劳动竞赛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稿)
根据厅党组《关于在全系统开展“促发展、助转型,建功十二五”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冀交党组[2011]25号)和省厅今年的工作部署安排,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参赛单位及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强大动力,紧紧围绕厅党组提出的“两个率先、一个搞好”(率先建设交通强省、率先建设交通现代化,搞好和谐交通建设)的目标任务,以“五化”(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和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六比一创”(比工程质量、比工程进度、比安全生产、比技术创新、比文明施工、比科学管理、创精品工程)为主要内容,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创先争优劳动竞赛考核评比激励机制,将劳动竞赛考核考评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真正做到创起来、争起来、赛起来、比起来,确保这项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全面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投资规模大、省厅重点关注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场站、铁路、港口等建设项目。对这些项目建设考核,注重以下原则:
(一)注重实效
无论是制定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方案,还是组织实施,都要紧紧围绕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来展开。坚持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完成目标任务,作为衡量开展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效果、考核评定、实施奖励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