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其他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钱执行。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5.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1.7分钱执行;抗灾救灾用电,中小化肥、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 下(不含30万吨)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附件2
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 电 分 类 | 县级趸售 | 县以下趸售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0.3854 | 0.3854 | 0.4054 | 0.4054 |
二、工商业用电 | 0.6447 | 0.6347 | 0.6647 | 0.6447 |
三、农业生产用电 | 0.4767 | 0.4667 | 0.4767 | 0.4667 |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1817 | 0.1767 | 0.1817 | 0.1767 |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他用电0.8分钱。
4.上表所列工商业用电中,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电价降低0.11元(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