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状况调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对象询问等方式,采集工伤职工的职业情况、经济收入状况、受教育程度、居住环境、社会保障、家庭婚姻情况、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分析工伤对身体情况、工作情况、家庭状况等社会状况的影响,探索减轻工伤职工身体残疾、恢复身体功能和提高工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四、普查调研步骤
普查调研工作在2012年4月-2013年4月时间段内完成,分四个阶段实施,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选定合作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与合作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做好合作单位参与普查调研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确定参加普查调研的工伤职工名单,召开宣传启动工作会议。
(二)实施阶段(2012年5月-12月):合作单位按照服务协议要求组织开展伤情普查与社会状况调研,区、县(市)人社局予以协助支持。
(三)汇总整理阶段(2013年1-3月):合作医疗机构将普查调研数据整理、汇总,完成工伤健康信息档案及伤病等情况分析,科研机构形成相关文章、调研报告、规划及政策建议等,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13年4月):合作单位提交普查调研成果,并进行工作总结,召开“长沙市工伤职工伤情普查及社会状况调研经验总结”座谈会。
五、组织管理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普查调研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职工伤情普查和调研工作,指导、督促区县及合作单位开展工作。
(二)普查调研实行全市统一管理。普查调研工作由市本级统一组织开展,费用由市本级承担,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不需交纳费用。普查调研数据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泄露工伤职工个人信息,也不得将其作为降低或取消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
(三)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配备专人负责普查调研工作,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或社区)应按照通知要求,协助合作单位安排工伤职工参加伤情普查。
六、报送材料
(一)2012年4月20日前,各区、县(市)将负责普查调研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