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沙市参保工伤职工伤情普查与社会状况调研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导区、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障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关爱工伤职工群体,进一步掌握工伤职工的伤情变化及社会状况,创新工伤保险社会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伤职工伤情普查与社会状况调研(以下简称普查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开展普查调研,不仅是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工伤职工伤情及社会状况,实现“关心工伤职工、健全基础信息、创新管理模式、探索伤病鉴别研究”目标,更是做好我市工伤职工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具体体现在:一是对工伤职工进行全面的伤情检查及评估,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引导其合理、有效的治疗伤病;二是进行伤与病、伤与并发症之间关系的医学研究,探索发现其普遍性、规律性,为鉴别工伤职工的伤与病、伤与并发症提供原始医学依据,为下一步制定工伤复发并发症标准提供医学支持;三是建立工伤职工伤情及社会状况基础信息数据库,通过对基础信息的科学研究,形成建设性的科研报告、政策建议及发展规划,为研究制定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四是进行伤病原因、康复介入等信息的分析研究,指导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作。
二、普查调研对象
本次普查调研的对象是指长沙市市本级及各区、县(市)目前仍具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一)已参加工伤保险且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已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二)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不含供养亲属)。
三、普查调研方式
普查调研由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负责实施,委托相关医疗机构、科研机构进行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情普查、评估及社会状况调研。
(一)伤情普查包括医学检查及伤情评估。医学检查采取一般检查与专科检查相结合,伤情评估由医学专家以医学检查结果、伤情现状等为依据综合评估工伤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价值、后续治疗、生活及职业影响等,建立工伤职工健康信息档案,指导做好工伤治疗、康复和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