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0年徐州市药学专业(药品)初定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报名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药检所及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徐政人发〔2008〕16号《关于印发徐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及2010年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凡符合条件申报初定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水平考试。2010年初定考试将于2010年10月30日统一开展,现将2010 年度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徐州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市、县(市)、贾汪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监督、检验等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规制售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初定级别和条件
(一)初定药士或中药士条件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学)中专或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药学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药士或中药士任职资格。
(二)初定药师或中药师条件
1.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学)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药学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药师或中药师任职资格;
2.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学)大学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药学专业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药师或中药师任职资格;
3.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学)双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药学专业工作6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药师或中药师任职资格;
4.获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生物学)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药学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药师或中药师任职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持外省医学院校(含部队院校在地方的招生)学历的人员须是当年该校在我省的计划内招收的学生,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