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1﹞35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根据《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计划》要求,今年继续组织推荐“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以下简称“跟踪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跟踪项目是我厅资助的实用技术性项目,根据内容可分为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技术推广三类。项目应具有可行性、适宜性和先进性,能填补省内空白,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能解决临床问题,直接为患者服务,有推广应用价值,并在1~2年内完成。
二、申报程序
各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初审、推荐本市跟踪项目,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组织初审、推荐项目。卫生厅将各市、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后组织国内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第十一批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各单位推荐的跟踪项目应源自原有的88个及今年新申报的76个共计164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每学科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学科负责人或主要学术或技术带头人。
2、申报项目明确归属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项目,研究性质项目不予受理。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医学重点(发展)学科或单位,本年度跟踪项目不予立项:(1)2008-2010年度跟踪项目未通过验收或正在实施的学科(已报送验收报告的2008年度跟踪项目可申报本批跟踪项目);(2)2003-2007年度有限期整改后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跟踪项目的学科。(3)未按规定要求配套经费的单位。
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建议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卫生部指定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1份。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8日。
5、项目立项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各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1:1配套;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经费按省卫生厅、市卫生局、项目所在单位2:1:2配套),严格项目经费管理,确保跟踪项目顺利实施。
联 系 人:张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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