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监测检查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发布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直属机构
  (一)将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更名为“十堰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为隶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相当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其中:配支队长兼政委1名,副支队长3名。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不再设立党务、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相关机构,其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接负责,其他综合执法内设机构及科级干部职数等事项另行规定。其主要职责:(1)依法监督检查全市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质量;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管理规范;(2)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及药品快速鉴别工作督导;(3)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并查处违法行为;(4)指导、协调管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稽查业务工作;(5)负责市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6)监督实施管辖范围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7)负责管辖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相关统计工作;组织收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风险评估信息资料;(8)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9)参与处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