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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统一受理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食品药品涉及行政审批业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食品药品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管理、督办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医药产业政策和法规研究。
  (三)药品注册科。
  监督实施药品的国家法定标准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提出地方药品品种的标准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品种的意见;负责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注册的初审工作;负责对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国家和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协助做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中药材生产质量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五)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督检定、抽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经营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监测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负责《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核发和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工作;承办保健食品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承办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依法核发Ⅰ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协助做好药品质量公报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及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协助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协助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经营企业许可证;依法监管医疗器械(含特种药械)的科研、生产、流通和使用;指导、协调、督促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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