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I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核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II类精神药品零售等许可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监测。
(六)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目录内药品生产的政策法规;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和流通网建设。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院制剂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监督检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发布质量安全信息;负责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检验机构。
(九)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十)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利用监管手段,配合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食品医药产业政策,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财务资产、岗位培训、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宣传、统计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行政审批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