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监督检查的通知

  (三)加大餐具消毒监督抽检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以餐饮服务单位餐厅包间、凉菜间、烹饪间待使用的餐饮具为重点对象,以游离性余氯、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为重点指标(结合感官指标),加大餐饮具监督抽检工作力度,扩大抽检覆盖范围。抽检对象既要包括餐饮单位自消毒餐饮具,又要包括一定比例的集中消毒餐饮具。对具有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经营不合格餐饮具的,要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上报市局。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3月20日前)。各地要按照市局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和要求。工作方案中应包括餐饮具监督抽检计划,明确抽检数量并合理分布。鼓楼、云龙、泉山、贾汪区局要在完成市局下达的餐饮具抽检任务基础上,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
  (二)监督检查阶段(3月下旬至6月中旬)。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加强餐具消毒监督检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要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和购入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制度的执行情况,集中力量查处一批餐具消毒违法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局将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下旬)。各地对餐具消毒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自查,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组织对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违法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查处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安排监督抽检专项经费,与相关检验机构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监督执法。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不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和购入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制度以及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