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监督检查的通知
(徐食药监餐〔2012〕40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市局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12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监督检查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餐具消毒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使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餐具消毒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具卫生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具消毒行为。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餐用具清洗、消毒行为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是否能满足需要,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是否专用、数量是否充足、有无明显标识,自动清洗消毒设备上是否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保洁设施是否专用、有无明显标识、是否密闭清洁等。
(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具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要求,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行为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是否索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等。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集中消毒餐饮具监督检查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