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城区义务植树及大树进城活动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城区义务植树及大树进城活动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绿化美化城市环境,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及大树进城活动,掀起春季植树绿化高潮,加快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步伐,现就开展2012年城区义务植树及大树进城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
  (一)义务植树启动仪式活动安排
  植树时间: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植树地点:东环路(浙江路口至东环路东段);
  参加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四大家领导及机关干部;
  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二)市直机关义务植树活动安排
  植树时间: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植树地点:四方山(汉江路口进入四方山约4公里处);
  参加单位:市直各部门机关干部;
  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市交管局做好相关交通疏导工作。
  (三)茅箭、张湾、十堰经济开发区义务植树活动安排
  植树时间:3月中旬至4月上旬;
  植树任务:共完成植树35万株,其中张湾区15万株,茅箭区15万株,十堰经济开发区5万株;
  植树地点:辖区停耕还林地块、道路沿线空闲地、林相改造地块等;
  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除市直机关外的辖区各机关、厂矿企业、居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结合义务植树兴建各类纪念林,开展认植、命名、立牌等主题植树活动。对没有条件参加植树的单位和个人各区可按规定收取以资代劳义务植树费,安排专人栽植管理。

  二、大树进城活动
  (一)植树时间:3月上旬至4月底;
  (二)植树任务:城区栽植大型乔木1000株以上。其中:市政园林局负责栽植350株以上;
  市直各相关单位栽植200株以上(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东风公司栽植100株以上;
  茅箭、张湾、十堰经济开发区各完成50株以上;
  大型企业(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栽植200株以上。
  (三)植树地点:东环路沿线、浙江路沿线、城区相关重要地段、各单位房前屋后、居民小区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