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徐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明确保健食品经营相关事项的通知
(徐食药监保〔2012〕137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保健食品行业发展。根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经研究,在我市范围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先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1、新申办保健食品经营及新增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应向所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申请表》,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核相关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出具《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意见书》。
2、工商部门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签章的《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意见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申请表
2、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意见书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徐州市保健食品经营申请表
申 请 人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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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 经营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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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地址
| | 仓库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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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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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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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代理 □批发 □零售(□专营 □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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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
□1、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
□2、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3、经营品种(产品名称、规格、产地、批准文号、保健功能)
□4、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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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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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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