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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襄办文〔2012〕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2011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9日

  2011年度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根据市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1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襄廉发[2011]3号)要求,市委将于近期对各地各部门2011年度落实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检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检查考核时间
  2012年1月10日至1月19日。
  二、考核内容、办法
  按襄廉发[2011]3号通知要求执行,鉴于各县(市)区换届时已进行述职述廉,此次考核不在大会进行述职述廉,其他环节仍然按照文件进行。市政府驻汉办、市政府驻华南办、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3家单位向市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不再专门派考核组进行考核。2011年新提拔任 职的班子成员,一律在新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县(市)区换届时由市直单位平级交流到县(市)区任职的干部,仍在原工作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由县(市)区交流到市直单位任职的干部,直接转化运用县(市)区换届时的民主测评结果,在新单位不再进行民主测评。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各县(市)区的检查考核增加民意调查环节。考核前,由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对本地领导班子的民意调查(民意调查问卷附后)。民意调查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政机关负责人、一般干部、群众代表和企业法人代表,各类代表不得少于10人。民意调查情况汇总后连同原调查问卷交各考核组送市责任制工作办公室。平时工作打分和自查情况于1月10日前报责任制工作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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