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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在全省打击无证行医“暴风”行动的通知

  (二)加大对无证行医违法案件查处,重罚一批“黑诊所”。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暗访和督查力度,建立打击无证行医“黑名单”制度,严厉查处无证行医违法案件,建立无证行医“黑诊所”档案、“黑诊所”方位图制度,对发现辖区“黑诊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曝光一批“黑诊所”。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打击无证行医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信箱,畅通无证行医投诉举报途径。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无证行医案件要及时进行受理、承办、转办及查处,每起举报都要有案件查处或处理结果,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同时建立无证行医取缔公示制度、举报无证行医重大案件奖励制度,建立无证行医曝光台,采取网站、报纸、广播、布告等多种方式,对非法行医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四)加强部门的衔接配合,移送一批非法行医犯罪分子。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查办无证行医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积极立案并依法从快查处。对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及时交有鉴定资格的单位进行人身伤害鉴定。对查办无证行医案件中的暴力抗法者坚决予以打击。
  (五)探索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无证行医监测报告网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同级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联系制度(包括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联合办案和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等),及时掌握打击无证行医“暴风”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措施,逐步探索和完善打击无证行医责任制、日常巡查制、稽查、考核等长效机制建设,充分利用省卫生厅行政处罚网上系统,对辖区无证行医者的姓名、籍贯、身份证号、无证行医地址等建立档案,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无证行医行为的发现率,有效压缩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三、工作安排
  自2011年10月 12日起至12月12日,集中开展全省打击无证行医“暴风”行动。省卫生厅、公安厅将适时组成督导检查组,采用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市、县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调动全省监督执法力量,进行集中整治。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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