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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

  结合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全区各市县2009-2010年两年种植水稻及玉米的平均播种面积和两年种植水稻及玉米的平均产量,按照平均播种面积占60%、平均产量占40%的权重测算出全市种植水稻及玉米平均每亩补贴标准和生产水稻及玉米每百斤补贴标准,并以此作为我市各县(区、开发区)计算分配补贴资金的依据。

  五、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补贴资金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各县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12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商〔2012〕15号>下达),我市相关城区(开发区)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直接拨付到我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再由我市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相关城区(开发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根据《关于拨付2012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商〔2012〕26号>下达)。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必须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单独设置明细账,单独核算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他用。

  (二)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各乡镇应兑现给种粮农民的补贴资金从县(区、开发区)“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并督促乡镇财政所及时通知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各种粮农民的存折(农补网“一折通”)。

  六、各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补贴管理财政局长责任制,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本辖区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补贴兑付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镇村两级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各级审核责任;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确保农资综合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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