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2年南宁市重点督促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南府办〔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隆安县乔建镇太阳升岜望山采石场高陡坡等10项重大事故隐患列为南宁市2012年重点督促整改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列入2012年南宁市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共10项。其中矿山2项、危险化学品1项、火灾1项、道路交通3项、地质灾害2项、水利1项(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制定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方案应当报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治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治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重大事故责任隐患单位在隐患整治期间应当制订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二)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和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工作全过程要做到有据可查。
(三)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展情况季度报告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向本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组织协调工作由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者有关部门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仍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当依法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或者停止使用。具体由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出,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