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园舍建设运作机制。
(1)利用富余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各城区要按照《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要求,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利用教育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改建、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使每个乡镇至少建设好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农村,依托村完小、利用中小学富余资源举办幼儿园,努力做到幼儿园与村小学配套,做到农村学前教育全覆盖。
(2)鼓励支持小学举办附设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要坚持“园舍独立,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本乡镇或本村的适龄儿童入学。只招收学前一年儿童的学前班,要逐步向招收学前三年儿童的完全性幼儿园过渡。
(3)大力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城区要加大对乡镇和农村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积极扶持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一是由政府协调,免费或低价给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办园场地;二是财政对新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一次性建园补贴;三是在没有公办幼儿园布局的区域,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民办幼儿园,通过费用减免、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3.经费筹措机制。
(1)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城区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除积极申请中央、自治区中西部农村学前教育补助资金外,我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城区财政按7:3比例分担。各城区教育部门要主动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经费预算,安排发展学前教育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幼儿教师工资的发放。
(2)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到农村投资办园。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联办、租赁等形式,多渠道、多模式地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事业,逐步形成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学前教育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在符合发展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名园输出品牌和管理,创办或联办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职称评审、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待遇。对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扩大招生规模的民办幼儿园,各城区教育部门要给予鼓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