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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在各城区新建7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8所农村幼儿园,改扩建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110所农村幼儿园,完成40%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转岗教师的培训,创建3所市级示范幼儿园,农村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5%、94%。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规划布局。

  1.各城区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按照“规模办园、就近入园,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继续加大幼儿园布局调整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分乡镇合理规划农村幼儿园布局。农村幼儿园发展规划确定后,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对暂时性闲置的幼儿园资源,要优先安排用于本区域3岁以下儿童活动基地或学前儿童活动场所,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使用的有效性、公益性。

  2.积极推动农村学前教育地位的落实,探索多元化办园模式。要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整体规划,确保学前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将农村幼儿园(班)办学条件建设纳入小学办学条件建设的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优先安排,给予必要的倾斜;要将农村幼儿园(班)布局调整纳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计划,并充分尊重幼儿教育特点和规律,保证幼儿教育网点的合理性,形成一个乡镇建有一所独立设置的公办中心幼儿园、下设若干个村办幼儿园和教学点的农村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二)建立五大机制。

  1.管理机制。

  (1)城区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农村学前教育实行城区、乡镇两级共管,城区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城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领导,要将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农村学前三年普及率、乡镇中心幼儿园建园率和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等列入发展目标,并将总体规划目标分解到乡镇。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督导、评估力度,促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学前教育,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指导村民委员会办好村级幼儿园(班)。

  (2)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各城区教育部门配备幼教专干和幼教教研员各1名以上,乡镇配备1名专(兼)职幼教辅导员,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全面管理。乡镇兼职幼教辅导员,可以由中心幼儿园园长或在中心小学增聘一名副校长兼任,专门负责全乡的幼儿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要积极推行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幼儿园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活力。各城区教育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完善园内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想方设法让每个农村孩子都能接受学前三年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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