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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济发改工高〔2012〕308号)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济南市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施意见》(济发〔2010〕18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济发〔2010〕5号)精神,落实《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发展规划(2010-2015年)》,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为加强和规范市级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参照《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工程实验室是为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市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我市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市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开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等,以及研究产业技术标准、培养工程技术创新人才、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应用、为行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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