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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是“十二五”时期全市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十一五”时期,我市发明专利申请量1851件,获授权量407件,均居全区第一。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发明专利申请和获授权总量偏小,2011年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仅为0.91件,远低于全国每万人口2.37件的平均水平。2011年南宁市发明专利申请量为898件,与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期间完成发明专利申请总量1.62万件的任务数还有很大的差距。提高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成为我市“十二五”时期极其艰巨的任务。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建立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协调。知识产权、科技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执法和服务,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大力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强化市本级知识产权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明确承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确保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

  (三)强化政府科技管理的知识产权导向

  充分发挥政府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对全社会创新活动引导作用。要改革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各级科技、财政和知识产权部门要制定完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导向。把发明专利产出作为科技攻关、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等计划项目立项的条件和验收的指标,立项前必须进行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分析和评估,把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分析评估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指标之一。政府财政支持的项目资金,项目单位必须预留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的经费。要把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评价指标,作为政府科技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进步奖评审的必要条件。其他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与科学技术相关计划项目也应当制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措施。

  (四)推动创新平台成为发明创造高地

  坚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建设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及南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同时,推动各创新平台围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大量获取发明专利授权。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应当将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状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认定或考核体系,推动各类创新平台迅速成长为具有显著创新优势的发明创造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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