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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和嘉奖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记功和嘉奖的决定
(南府发〔2012〕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经市委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等10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兴宁区人民政府等20个单位嘉奖一次;给予王文达等10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王英等20名同志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为南宁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作出新贡献。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南宁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记功嘉奖名单

  一、集体
  (一)集体三等功(10个)
  1.市公安局
  2.市城市管理局
  3.武鸣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
  4.马山县信访局
  5.青秀区区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
  6.市纪委(市监察局)信访室
  7.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8.市信访局市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
  9.市环境监察支队调处督查科
  10.共青团南宁市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
  (二)集体嘉奖(20个)
  1.兴宁区人民政府
  2.市交通运输局
  3.市物价局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5.宾阳县信访局
  6.横县县长公开电话受理办公室
  7.隆安县信访局
  8.江南区信访局
  9.西乡塘区信访局
  10.邕宁区信访局
  11.良庆区信访局
  1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13.市公安局良庆分局
  14.市法律援助中心
  15.市规划管理局法规监察科
  16.市园林管理局办公室
  17.市卫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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