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陕教工干〔2012〕1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12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发〔2011〕15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重要举措。现就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提几点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在学科建设、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端人才,对推动高等学校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高等学校要提高认识,树立科学人才观念,高度重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要根据《意见》精神,不断完善和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制度建设,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任务落实。
二、围绕重点领域,实现高端引领。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我省科学发展,突显重点学科领域引领作用,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提供的良好平台,围绕《意见》中提出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重点领域,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等实际情况,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及引进工作。
三、发挥高校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与企业的对接合作,和企业联合设立研究院,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研究成果的转化。对到企业、开发区(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要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
四、做好有力保障,营造良好氛围。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兑现落实人才引进单位相关配套制度政策,不断改善服务水平,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氛围。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