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2-2015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2012-2015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广西2012-2015年
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公路建设支持投入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区农村(建制村)公路基本情况
至2010年底,全区共有14354个建制村,其中已有8400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通畅率达58.52%,比“十五”末增长30%。
至2011年底,全区累计有9655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仍剩余4699个建制村未通沥青(水泥)路,还需建设里程约27570公里。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十二五”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关于到2015年国家西部地区80%的建制村实现通沥青(水泥)路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计划到“十二五”末我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基本解决我区建制村公路通畅问题。为此,2012-2015年,在全区实施“千村公路通畅工程”,作为全区扶贫攻坚的重大任务,纳入年度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范围。
三、资金筹措方案
要实现“十二五”末全区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100%的目标,2012-2015年,自治区每年安排1000个以上建制村的沥青(水泥)路建设,建设里程共约27570公里,总投资约116亿元。资金按以下渠道落实:
(一)争取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60亿元,每年约15亿元;
(二)争取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安排4亿元,每年1亿元;
(三)自治区安排补助14亿元,平均每年3.5亿元。通过统筹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成品油价格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自治区财政农村公路贷款贴息资金、财政贴息交通运输厅贷款等渠道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