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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易地搬迁无土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作任务。通过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工作平台,结合实施与搬迁安置工作有关的经济、社会等多方面涉农政策,以群众自愿为前提,易地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标准或新城区、新城镇标准建设移民安置区,并开展产业开发以及安置区后续产业建设,确保每一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经过3年周期的建设,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搬迁稳定后的生产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平均水平的目标。

  建设目标。2012年-2015年计划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贫困人口3万户、15.2万人,主要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积极引导并优先安排依托城镇化发展、工业园区实施“无土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五、实施范围、方式、规模及资金筹措管理

  (一)实施范围。

  易地扶贫搬迁以县(市、区)为基本实施单位,重点放在我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其它部分贫困地区。确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条件是:当地政府重视,宣传发动充分,组织工作有力,政策措施到位,安置条件落实,报批程序规范,项目论证可行。优先安排依托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发展实施“无土安置”的项目。

  (二)搬迁及安置方式。

  易地扶贫搬迁的移民安置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有:由山上搬到山下就地就近进行安置;依托城镇化进行安置;依托产业发展基地进行安置;依托工业园区及二、三产业发展等途径进行安置。

  为顺应我区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原则,优先实施依托城镇、工业园区进行易地搬迁和“无土安置”项目,即在一部分城镇或工业园区周边,通过荒地土地整治或河滩地的围堤淤地及其他措施,整理形成地域上连片的安置区用地,借助于毗邻城镇或工业园区的区位特点,开展具备居住、商业、文化等功能的新城建设,主要以套房方式建设住房。这类搬迁主要适用于县域内有外出务工劳动能力、思想观念上能够接纳城镇生活习惯的农村贫困家庭,通过从事县城的二、三产业为主、劳务输出和种养业为辅,进行搬迁安置。

  (三)投资规模。

  “十二五”时期,易地搬迁安置区需要进行住房及附属设施、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工程、土地开发和调整、水利渠道、入户沼气池及通电等项目建设,共需投入资金26亿元左右。其中,安置区的住房及附属设施、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工程项目建设分别估算投入18.2亿元、1亿元、1.4亿元,3项投资估算需20.6亿元;其余配套项目建设资金约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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