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原则
分级负责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任务、责任、权利、资金落实到县(市、区)。
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原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在全区生态建设规划和扶贫规划的指导下,与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环境重点治理等工程的实施相结合,努力实现减少贫困人口和改善生态环境双重目标。
群众自愿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尊重群众意愿,严禁强迫命令。同时要做好思想发动工作,抓好典型示范,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统筹安排、政策保障原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经济、社会等多方面问题,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除了做好工程建设方面的工作外,更为重要的是在自治区层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安置后群众的产业发展和土地调整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以确保顺利组织群众搬迁。
先开发、后搬迁原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把搬迁移民能够安居乐业作为整个工作的核心来抓,做到先开发、后搬迁。要搞好迁入地基础设施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提高安置地人口承载能力,让群众在迁入地能够有较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并加快开发建设,促进迁入地产业发展,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原则。我区各地情况千差万别,易地扶贫搬迁的移民安置不搞统一模式,宜集中则集中安置,宜分散则分散安置,宜依托城镇化发展、工业园区实施“无土安置”的则实施“无土安置”。单个安置点的规模可大可小,安置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前提是要根据迁出地和迁入地的资源环境容量、就业空间、后续产业发展等条件确定合理的搬迁和安置方案。
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原则。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复杂,要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情况和地方财力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逐步开展。
整合项目资源、重点突破原则。要整合财政、发展改革、扶贫、交通运输、教育、卫生、民政、水利、农业、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文化、建设、体育等部门的相关资金用于易地搬迁安置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各部门合力,重点用于重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突破关系扶贫对象长远生产生活的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产业扶持工作。
四、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