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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2〕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激发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教育在建设美好安徽进程中的综合作用,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实现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省级政府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做好综合文章。抓住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加强教育重点项目工程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教育生机活力和综合实力,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实现目标:到2020年,实现“一个优先,两个保障、三个协调、四个突破”的目标。“一个优先”--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两个保障”--教育投入保障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师资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三个协调”--初步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四个突破”--在管理体制、办学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四个方面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办学活力明显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人力资源强省建设的支撑度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内容

  1.深入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建立并逐步完善学前教育以县(含市、区,下同)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体制。基础教育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托中心学校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学区管理。积极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开展市级政府统筹管理各类职教资源试点,促进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订有关地方法规,统筹制定或修订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政策规章,统筹编制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基本标准。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一般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初中和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统一管理、统一聘用和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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