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云工信交通〔2010〕51号)
各州、市工信委(经委):
根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1年第307号)和《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2005年第16号)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我委商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制定了《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0年-2015年)》并已报商务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2010年-2015年)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
(2010年-2015年)
汽车报废回收拆解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公共安全秩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汽车工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制定本《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5年。
一、基本情况
(一)汽车拥有量及消费简况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加快发展,道路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汽车拥有量呈快速增长趋势。至2009年底,全省机动车拥有量587.79万辆,其中汽车198.6万辆,分别为2001年的3.2倍和2.99倍;全省平均每9人拥有1辆机动车、每28人拥有1辆汽车。
(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回收拆解业务简况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公布实施以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省基本建立了功能完备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17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其中昆明2家、其它州市各1 家),拆解场地及回收网点104个,从业人员2000余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累计回收和拆解各种报废机动车约19.5万辆,为生产企业提供优质材料近82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