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的通知
(云工信煤行〔2010〕121号)
各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
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规定,我省开办煤矿审批由我委负责。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我委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我省开办煤矿审批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
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管理办法》(云府登673号),我委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云南省开办煤矿准入受理审查程序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开办煤矿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十九条:“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151号)规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第三十项为“开办煤矿审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煤炭行业管理处负责开办煤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