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政处(中医管理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牵头组织医疗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工作;组织发布医疗卫生服务供求、服务质量、技术质量和医疗执业行为等信息;牵头组织公民无偿献血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院前急救、征兵体检工作和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并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协调发展;负责受理医疗事故报告;组织开展医疗事故调查和鉴定工作;负责医疗事故行政处理工作。
5.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初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保健处(社会医疗保障处)
拟订并实施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计划;组织保健对象开展体检、休养、疾病诊疗等工作;指导干部病房、门诊的医疗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来锡内、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参与职工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制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方案;负责参保病人转诊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处)
拟订爱国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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