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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市卫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下)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职能处室

  1.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决算和公共卫生项目政府购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卫生事业经费使用效能实行监管;负责医疗卫生单位收费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资产、预算内外经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牵头组织并监督全市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工作;负责部门及下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和基本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及检查指导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管理、人民武装和后勤管理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处(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指导全市公共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监督管理预防接种工作;受理和组织职业病的市级鉴定工作;负责精神卫生防治康复工作;会同市安监局、人保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全市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依申请负责组织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鉴定;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督管理;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机构及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拟订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的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女、儿童保健业务,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工作;组织影响妇幼健康重大疾病的防治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保健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牵头组织协调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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