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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三个服务”水平的意见

  2、创造一流工作条件。牢固树立全局意识,认真贯彻执行驻宁党政军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支持配合领导机关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工作,主动为他们改善工作条件等做好服务,优先做好工作方面的各项保障,确保领导机关政令畅通,确保驻宁单位工作顺畅。

  3、做好各项生活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驻宁单位在教育医疗、交通出行、社会保障、家属就业、人居环境、生活配套、安全稳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实际需求,切实做好生活服务和保障,使驻宁单位工作人员和家属真正享受到优质、舒适、满意的生活设施、服务和环境。

  4、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主动为驻宁单位在南京投资发展以及驻宁单位的各类人才在南京创新、创业、创造,营造一流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真正与市属单位一样在政策上一视同仁,服务上优质优先,创造优良的发展条件。通过加强为科技教育发展服务,大力推动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三区融合、联动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大提升,加快把南京科教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工作机制

  1、“服务月”制度。把每年8月份“无会月”作为“加强‘三个服务’月”,各级各部门要把集中服务与构建长效服务机制结合起来,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服务月”活动取得实效。要由市领导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以登门拜访、寻计问策等形式,主动征求“对口”或“属地”省级机关、中央驻宁单位、金融机构、部队、部省属院校院所的意见建议,深入交流发展情况和信息,认真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整改落实相关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见面率、解决率、满意率“三率三高”,以诚心服务赢得驻宁单位的理解和支持。9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开展“服务月”情况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2、挂钩联系制度。各部门、各地区明确 1 名负责同志挂钩联系“对口”或“属地”驻宁单位,具体牵头负责相关服务工作,落实、督办本单位服务任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三个服务”各项工作,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召集联席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要通过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等重要信息,积极争取更多的人才、政策、资金、项目、要素等资源向南京倾斜。

  3、工作协调制度。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原则上由受理单位负责承办;对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办理的事项,由受理(承办)单位牵头进行沟通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事项以及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由受理(承办)单位提请分管市领导召集协调会研究推进。要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办理落实情况,对不能办理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事项,要耐心解释、争取理解,切实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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