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的编写出版要求
1.教辅材料的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并熟悉相关教材。
2.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教科书编写者编写的同步练习册将作为教育部对教科书使用情况评估的重要内容。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组织编写学生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成员及学科评议专家不得组织或参加教辅材料编写。
4.未取得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编写、印刷发行各类教辅材料。
5.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并免费提供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
四、规范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及代购行为
1.各市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当地教育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的程序,从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中,一个年级选择1至3种寒暑假作业、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至3套同步练习册,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中(高)考科目1至3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选用。各市须将教辅材料推荐结果报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学校根据本校学生和课程教学的实际,在各市推荐教辅材料目录中,严格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再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向学生推荐,并可为学生统一代购。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教辅材料,不得向小学、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3.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如学生自愿购买经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应做好统一代购服务,不得从中牟利。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其他教辅材料,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五、加强教辅材料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1.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要做到机会均等、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2.经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教辅材料,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价政策。虽经评议通过但未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核价,不得列入省教辅材料公告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