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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发改委关于风光互补发电设备开发利用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兰州市发改委关于风光互补发电设备开发利用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兰发改能备{2012}10号)
兰州三阳自然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风光互补发电设备开发利用项目备案的请示》(三阳能源发〔2012〕017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同意备案,有效期两年,请据此办理其它相关手续,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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