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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关于美国派杰公司上海代表处迁址的批复

上海证监局关于美国派杰公司上海代表处迁址的批复
(沪证监机构字[2009]244号)


美国派杰公司上海代表处:

  你代表处的迁址申请书收悉。依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代表处迁往上海市卢湾区太仓路233号新茂大厦9楼06单元。

  联系人: 吴晓夏     邮政编码: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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