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规范中介和社会团体收费行为
认真做好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准入、具有垄断性的中介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各地价格、财政部门要配合监察(纠风)、民政等部门开展对挂靠政府部门的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的专项整顿,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利用价格政策打破垄断,促进中介服务行业的有序竞争。坚决取消社会团体开展的各类有偿评审、评比、达标表彰等类似向企业、个人收取各种费用的活动,严禁强制企业入会。引导行业协会等各类非企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收费管理办法,以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实现既治标又治本的目标。
五、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工作
为推动此次收费专项清理迅速有效地开展,对所涉及的经费保障问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妥善安排相关执法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确保其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1.免征的涉企收费项目(15项)
2.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53项)
3.降低标准的涉企收费项目(3项)
4.取缔的部分收费项目(14项)
5.执行下限标准的涉企收费项目(14项)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免征的涉企收费项目(15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征收部门
| 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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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 交通运输
|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苏财综[201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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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标准现行性确认费
| 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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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测绘成果工本费
| 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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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注册登记费
|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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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发票工本费
|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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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关监管手续费
|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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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装船费、手工制品证书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费
| 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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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签发一般原产地证书费、一般原产地工本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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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货物原产地证明费、ATA单证册收费
| 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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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地登记费
| 国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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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 新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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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新兽药审批费、《进口兽药许可证》审批费和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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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林权证工本费
| 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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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工本费、A级旅游景区标牌(含证书)工本费、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标牌(含证书)工本费
|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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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清真食品认证费
| 伊斯兰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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