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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大力转变服务模式,实现基层卫生服务由以疾病管理为主向以健康管理为主的方向发展。全面推行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形成以村(居)为平台、居民为对象、家庭签约医生为主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为支撑的稳定契约式服务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主动、连续、综合、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2012年,重点服务人群签约服务率达到20%。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采取本地人员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乡村医生。(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3)加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行业管理,重点强化服务行为监管。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以县级医院为重点,以新泰市为试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鼓励县(市、区)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改革模式。
  1.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由此增加的政府投入,除上级给予的适当补助外,市、县两级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市卫生局、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调整医药价格。认真落实药品价格政策,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合理调整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要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市物价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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