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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拔2012年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2〕16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是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核心,抓好这支队伍的建设,对于带动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暂行规定》(内政发〔1990〕31号)精神,我区今年继续开展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以培养一支以高级专家为主体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目标,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骨干和领军作用,为提升我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能力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选拔范围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工作,主要在企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为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医疗卫生、工农牧业生产、科技管理、经济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为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也可申报。

  三、选拔条件
  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选拔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的暂行规定》(内政发〔1990〕31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技能人才须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57年1月以后出生)。选拔工作要同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结合起来。选拔中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均可推荐申报。

  四、选拔程序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基层单位逐级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人选。各单位推荐人选上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召开各行业专家委员会进行评选。专家评委会提出初选人员名单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最后确定的人选在内蒙古日报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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