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审验及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2〕27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局,自治区许可的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全区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审验及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年度审验及检查工作,是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强市场统计工作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本地区的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和年检工作。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本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本级许可设立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年检年报工作。
2、以各级公共就业、人才和经营性服务机构为单位,分别向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年检年报数据及资料。
二、年检年报对象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介中心和内设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内设的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机构,填报单位为主管部门。
2、依法设立的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
三、年检内容
1、2011年度开展各种业务的数量与质量情况;
2、是否有超出规定业务范围的业务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等行为;
3、是否有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
4、是否有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行为;
5、是否有以职业中介或招用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
6、是否有《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五十八条规定的十一款禁止的行为。
四、年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