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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2年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八)对具备条件的住宅区进行封闭,安装监控,建设自行车棚、门卫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

  (九)2010年旧住宅小区改造未彻底完成项目。其中,兴旺小区安装门卫房,鹤乡小区更新甬路,铁西小区、旌旗小区、利民小区、云祥小区、永华小区安装道闸杆。

  改造过程中,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应当根据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改造项目,做到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确保改善人居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拟定计划阶段(4月)。由市住建委、市物业办组织协调两区城建部门和街道、社区进行调查摸底,确定10个物业弃管区的整治内容、整治标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9月)。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由两区具体组织实施综合改造工程。

  (三)竣工验收、总结评比阶段(10-11月)。市住建委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综合验收,由街道、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落实物业管理。

  五、资金投入

  今年全市10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改造共投入资金2000万元,按照市、区两级1:1的出资比例分摊,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两区财政各投入500万元。

  六、招投标管理

  此次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屋面防水、墙面粉刷、门禁系统改造,由市住建委组织招标确定,其它项目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

  七、责任分工

  此次改造工程的实施主体为两区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一)市住建委负责旧住宅小区整治的协调、指导,负责制定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住宅小区整治后的综合验收,负责协调市政、自来水、绿化、天然气等单位在改造中的配合。

  (二)两区政府为旧住宅小区整治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操作方案,提报本区的综合改造计划,组织居民讨论综合改造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操作,筹集本区改造资金,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落实旧住宅小区后期管理等。

  (三)市财政局负责旧住宅小区整治资金的落实和拨付。

  (四)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拆除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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