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襄办文[2011]7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14个涉农部门开展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年度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的内容
重点检查考核11个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14个涉农部门(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襄阳供电公司、市委宣传部、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委)2010年9月以来农民负担监管、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各项惠农补贴落实等有关情况,包括村级兴办公益事业集资收费以及筹资筹劳情况、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村用水用电收费、交通和农机监理收费、计划生育收费、结婚登记收费、农村殡葬收费(罚款)、农民办证收费、向村组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粮食直补、综合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家电下乡补贴、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等。
二、检查考核的办法
(一)对县(市)区、开发区检查考核
1、重点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3个乡镇、3个县(市)区直涉农部门;高新区抽查2个乡镇;经开区抽查1个乡镇。重点检查农民信访案件查处落实情况,农民负担工作落实情况,涉农收费情况,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2、基础工作检查。重点看基础工作、档案资料、机构和制度建设以及今年主要工作事项完成情况。
(二)对市直涉农部门检查考核
根据各检查组对县(市)区、开发区检查汇总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信访上访举报反映和督办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襄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襄办发[2007]5号),对市直14个涉农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的组织
此次检查考核主要由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综改办、市物价局具体负责,并从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城建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织四个检查考评组。具体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