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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农村推行“巡访问事”制度的意见

  三、加强“巡访问事”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行“巡访问事”制度,是构建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巩固“三万”活动成果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巡访问事”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巡访问事”纳入工作整体布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市里成立由市委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农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巡访问事”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也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相应领导工作机构,县(市)区、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同级党委办公室。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则)和《巡访问事工作制度》,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做好安排部署;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深入村组抓好“巡访问事”制度的组织实施;村支部书记要积极承担具体责任人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巡访问事”工作的督促检查,把全面检查(对面上开展情况)与专项检查(对部门办理情况)结合起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起来,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保证“巡访问事”工作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同级职能部门办理解决问题行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市级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联系村开展“巡访问事”工作调研和督导。市对县(市)区每半年进行一次调度,县(市)区对乡(镇)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并定期通报情况。市、县两级要成立专门的督导小组,不定期深入乡镇、村组,通过专项检查、观摩评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难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巡访问事”工作深入开展。县(市)区及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三)认真考评,严格奖惩。把“巡访问事”工作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落实责任追究。考核由各级纪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考核细则。考核实行一季一考评,半年一复评,年终一总评,考核结果与机关干部的奖励工资、年度评优等挂钩。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对“巡访问事”工作进行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工作简报》或文件形式,对巡访认真、解决问题及时彻底、群众满意的部门和干部进行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或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干部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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