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级会诊。对群众反映较多、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村一级解决不了的问题,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集中进行“会诊”,明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办理期限、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作出决议(对下)或提出建议(对上)。对影响面宽、群众反映多、基层解决不了的重点难点问题,应及时报告所在县(市)区“巡访问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所辖各乡镇反映上来的问题进行研究,拟定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办理期限、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并作出决议(对下)或提出建议(对上)。县(市)区无权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可向市“巡访问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同样流程进行研究会诊。
(三)分类交办。分类交办须按照不同层级、领导分工、部门职责以及事权、财权、人权相一致的原则进行,力争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对下不推诿。针对收集、汇总上来的问题和诉求,依据分级会诊提出的意见,按照村、乡镇、县三个层面,以“一会三单”(即交办会、交办单、承诺单、整改单)为主要形式进行交办处理。一是村级层面实行直接交办。对于村一级有能力办理解决的问题和诉求,由驻村机关干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与村“两委”共同商定拟办意见,直接发出《交办单》,明确承办责任人。二是对村级层面不能办理解决,上报乡镇的问题和诉求,乡镇层面实行分类交办。乡镇分管领导、相关干部及乡镇站(所)依据职责权限能够直接办理的,由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拟办意见,经乡镇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签字同意后直接交办,并发出《交办单》;对需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基层站(所)协同办理解决的,领导小组可组织交办会,宣布牵头领导、主(协)办单位和责任人,发出《交办单》。三是对于乡镇层面不能办理解决的问题和诉求,县级层面实行单独交办与联合交办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单独交办,即对一个部门可以办理的问题,由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具体拟办意见,经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签字同意后直接交办。联合交办,即对需由县(市)区委、政府牵头办理或由县(市)区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问题,领导小组可组织交办会,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集中进行现场交办。
(四)限期解决。限期解决的原则是,能够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定出时间,逐步解决;对那些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诉求),要纳入相关规划或从有关政策、体制机制入手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防止简单、草率处理问题,确保各类问题(诉求)事事有人理、件件有落实。一是实行“四个一”办理制度。除直接交办的问题(诉求)以外,均按照“一名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要求,抓实问题(诉求)的解决办理。二是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在交办方案确定后,把问题(诉求)办理的事项、主(协)办单位、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具体承办人和办结时限等内容,在问题(诉求)来源地以党务政务及村务公开栏形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实行定期调度制度。驻村机关干部、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员与村“两委”负责人每旬召开一次碰头会,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汇报会,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召开一次调度会,调度问题(诉求)办理的进展情况,协调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和困难,及时增补措施,确保问题(诉求)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得到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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