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 主要工作任务
| 主要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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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年社会保障
| 1.养老保险:(1)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2)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3)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4)健全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5)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98%以上;(6)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
|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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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保险:(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2)政策措施上对老年人给予优待;(3)低保老人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的老人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4)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推进门诊统筹;(5)改革付费方式;(6)完善补充医保,发展商业保险;(7)提高个人账户使用效率。
|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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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救助:(1)对低保对象中的孤老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增发20%低保金;(2)提高“五保”、“三无”老人供养水平,“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83%以上;(3)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 市民政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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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福利:(1)落实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2)完善尊老金发放管理和操作办法。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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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 1.医疗救助:(1)市区七类困难群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80%、普通门诊封顶线提高至500元;(2)搭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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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疗卫生服务水平:(1)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市德安医院增强老年医疗康复专科功能;(2)推广“爱心护理工程”;(3)解决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问题;(4)每个街道(镇)均建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门诊实行“六免二减”等优惠政策。
|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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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疾病预防:(1)完善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制度;(2)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3)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早期识别率达40%。
| 市卫生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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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年保健:(1)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2)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3)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
| 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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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老服务体系
| 1.农村养老:(1)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力度,2015年全市8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2)配置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区。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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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家养老:(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全覆盖,强化其功能;(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工作;(3)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4)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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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机构养老:(1)扩大养老机构床位总量;(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3)优化养老机构床位比例,社会投资兴办床位比例达50%以上,护理型床位达30%以上。
|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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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虚拟居家养老服务平台:(1)采集老年人基本信息;(2)普及和完善12349为老便民服务平台;(3)2013年为全市80岁以上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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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助政策:(1)对社会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2)对特殊老人实行援助服务。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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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扶持政策:(1)税费减免;(2)土地供应。
| 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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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队伍建设:(1)构建养老服务教育培训体系;(2)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70%以上;(3)开展养老服务志愿者活动,培养社工队伍。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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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老年家庭建设
| 1.居住条件:(1)鼓励开发老年人集中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2)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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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政策。
| 市计生委、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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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1)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2)完善老年人户籍迁移管理政策;(3)开展“十佳孝星”、“十佳健康老人”和“十佳老有所为人物”评选活动。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老龄办、市老龄协会、常州日报社、总工会、市妇联、市科协,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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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老年生活环境
| 1.加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
|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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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涉老工程质量监督。
| 市建设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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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设施进社区、进家庭。
|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残联,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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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市要力争建成“老年友好型城市”,部分社区要建成“老年宜居社区”。
| 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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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老龄产业
| 1.制定产业规划:(1)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2)培育龙头企业,打造为老品牌;(3)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老年用品和老年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和标准体系。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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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育消费市场:(1)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2)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3)发展老年旅游、金融,鼓励“以房养老”试点;(4)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展示会。
|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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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老年精神关爱
| 1.老年教育:(1)办好老年大学,80%的街道(镇)建有1所老年学校;(2)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3)全市老年人入学率达到15%以上。
| 市老龄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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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扩大社会参与:(1)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15%以上;(2)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才资源信息库。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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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生活:(1)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2)加强老龄事业宣传,开展老年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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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精神关爱:(1)以钟楼区为老年精神关爱试点单位,扶持建立老年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2)发挥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的作用;(3)依托重大节庆开展老年精神关爱系列活动。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卫生局、市慈善总会、市人社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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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老年人社会管理服务
| 1.基层老年社会管理:(1)乡镇、街道明确专人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2)村委、居委会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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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年社团:(1)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2)加强老年社团管理和扶持。
|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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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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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1.法制建设: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
| 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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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权机制:(1)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畅通老年人维权通道;(2)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3)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
|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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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服务:(1)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站)等组织网络;(2)抓住重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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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 市老龄办,各辖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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