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综合医院都要设立老年病科,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市德安医院增强老年医疗康复专科功能,提高老年人医疗护理水平。推广“爱心护理工程”,加快以生活和医疗护理相结合的护理院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创办爱心护理院。2012年,市本级和各辖市、区都拥有1所以上“爱心护理院”。

  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难的突出问题,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应与所在区域医疗机构合作,按照有关政策设立医务室或依托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其医疗服务,满足住养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

  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每个街道(镇)均建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健全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开展电话约诊、家庭病床、方便就医等项目,使老年人就近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康复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社区门诊继续实行“六免二减”等优惠政策,社区门急诊人次达全市总量的45%以上。

  3.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工作

  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完善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辖区65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实行不间断的健康管理。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4.积极发展老年保健事业

  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三)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加大乡镇敬老院改造力度,拓宽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使其成为集供养、寄养、社区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管理及其他社会福利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福利中心,2015年全市80%以上乡镇建立综合福利中心。

  各地在规划新农村建设中,要把老年人服务场所和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区作为重要功能配置。鼓励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和幸福院等,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2.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十二五”期末,城市、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根据老年人需求和自身条件,积极开展短期供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健身、精神关爱、社会参与、权益维护等多种需求。

  制定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奖补标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工作,对被评为五星、四星和三星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2012年在市区评比出10个星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星级居家养老服务站。

  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公益性岗位,享受有关补贴政策。

  积极发挥老年人组织、志愿者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创建养老服务示范社区,为老年人营造良好的生活服务环境。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扩大养老机构床位总量,“十二五”期末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2张以上。努力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公办、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各辖市、区都要建立1所政府主办的福利型、保障型(供养五保、三无等特殊老年人)养老机构。重点扶持社会投资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社会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鼓励将基础条件较好的闲置厂房、学校空置房、私人住宅等改建为护理院和托老所等养老机构。

  4.打造虚拟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采集老年人基本信息,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到“12349”为老便民服务平台。普及和完善“12349”平台,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民政业务咨询和包括虚拟养老、便民服务等内容的社区服务。逐步将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纳入12349服务对象,2013年为全市80岁以上空巢老人和失能老人安装紧急呼叫系统。

  5.完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资助政策

  政府对社会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市区对社会投资新建的公益性养老机构和新增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资金提高至每张床位4000-5000元;对租赁创办养老机构和新增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1500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